近日,西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稿)。该《规定》的修订,为保障和规范西乡县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要求,西乡县人大决定修订2003年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制订的《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从去年10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历经半年时间进行修订稿的起草调研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借鉴兄弟县、区人大相关规定,经3次主任会议就重大决策范围的界定、决策程序的设置、合法性与可行性审查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规定》共18条,呈现的最大亮点是重大事项的定义更加明确,可行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该《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方面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规定了十项必须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审查或批准的重大事项,同时量化规定了“一府两院”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规定》新增加了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表决程序;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承办明确了具体时限,对承办不力的将提起询问或质询程序,并确定了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处置办法。该《规定》的修订是西乡县人大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李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