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四举措”促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2015年以来,西乡县检察院出台四项举措,加强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分流、处置工作。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民事监督程序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民事监督程序进行专项宣传,方便群众知悉民事申诉受案范围、办案流程,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
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妥善处置民事监督案件。由院领导牵头,组织控申部门和民行部门召开相关会议,联合制定规章,明确各自职责,规定由控申部门对受理民事申诉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由民行部门对受理民事申诉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民事监督申请受理与否难以把握的案件,双方互相征求意见,共同做好不予受理和不支持民事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
加强民事监督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能力。针对控申干警对民事法律业务掌握得不够深入的实际,除平时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外,请民行部门负责人对控申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干警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成为受理民事申诉案件业务方面的明白人,保证受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民事监督案件线索。改变以往消极等待群众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的做法,主动出击,不定期安排干警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群众反响比较大,争议比较大或者案件标的比较大的案件,主动对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细致的审查。若发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问题的,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并认真听取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决定申诉的,由控申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移送民行部门。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王娜 张倩 责任主编:肖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