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强化初核职能 着力化解矛盾

03.12.2014  20:30

今年以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把举报初核作为控告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严格按照举报初核的相关规定,突出初核重点,以化解矛盾为最终目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该院初核举报线索3件,其中移送反贪部门立案侦查1件,举报失实2件。

严格初核范围,把好审批关。该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确定初核范围,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开展初核;并突出重点,优先核查可能或已经引起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的举报线索,防止因举报线索得不到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而激化矛盾。同时,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即先由案件承办人对线索初核提出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审核,最后由主管检察长审批。

成立初核小组,规范初核流程。为规范开展举报初核工作,该院负责举报初核的举报中心专门成立了线索初核小组,由举报中心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自侦部门的人员充实队伍共同开展初核工作。在落实专门人员后,按照举报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初核计划,明确初核目的、初核方法步骤,进而展开调查核实。

着力化解矛盾,消除信访风险。举报初核的功能不仅是查处案件惩治犯罪,更突出体现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该院针对初核的不同情况和结果,妥善处理,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今年10月份该院举报中心对群众实名举报某镇村干部贪污线索进行初核后,发现不存在群众举报的事实,但该村的干群关系紧张、村务情况复杂,若不能很好地向群众说明初核情况、化解群众与干部间的隔阂,可能会使群众对村干部的误会进一步加深,不知情群众甚至会出现越级上访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举报中心及时将初核情况向镇领导通报,将举报失实的查处结果进行了澄清,还对可能出现的上访风险进行了预警,并对村干部开展工作时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建议。同时专程上门对举报人进行了答复,通过核实的证据证明了该村干部不存在其举报的事实;又结合该村事务烦杂、村干部调整后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等诸多村民不了解的情况,向举报人逐一做说明,希望消除对村干部的误会。随后又在该村召集了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镇驻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说明了查处结果,消除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误会,同时对村级管理中存在的公开透明度不够的情况提出了整改建议。通过与镇村干部、举报人、村民代表的座谈,既说明、答复了初核结果,又化解了村民与干部的矛盾,消除了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石瑾    编辑: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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