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检察官为幼儿园送法获好评

05.11.2015  17:41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虐待儿童行为的,不仅仅会失掉工作,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并且幼儿园及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为辖区内一所公立幼儿园的幼师上法制课时讲道。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了使该条修正案的规范主体知法、懂法、守法,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守护他们健康成长,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兼任辖区内一所公立幼儿园法制副校长的检察官为该幼儿园的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详细解读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并呼吁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用心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讲课结束后,该院还与幼儿园召开了座谈会,就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及如何开展法治教育进行了讨论。同时,还建立了检校共建机制,协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法律问题,努力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近年来许多发生在幼儿园的虐童事件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此次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弥补了法律的缺位,我们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检察长邵波如是说。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杨德明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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