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假日法庭方便群众 护幼举措赢得称赞
31.05.2016 19:10
本文来源: 法院
案件原告朱小光(未成年人)之父朱大兵与被告蒋艳艳于2014年12月经西乡县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朱大兵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朱小光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由于爷爷奶奶现在已经70多岁,无力承担朱小光上学及生活支出,而被告蒋艳艳又拒绝支付原告小光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小光只好将母亲蒋艳艳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特殊情况,同时不能耽搁小光的正常上学,办案法官决定尽快组织双方在周末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的给被告讲法释理,告知其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以案说法告知其多起类似抚养案件的判决情况,法官苦口婆心地多番劝解后,被告终于意识到作为母亲应当承担的职责和自己行为的错误性,答应今后每月给付原告3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当双方在法官见证下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未成年人小光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维护时,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西乡法官为了方便当事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牺牲周末休假时间为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用自身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承诺,为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撑起坚强“保护伞”。
本文来源: 法院
31.05.20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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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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