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公司起诉雁塔市容“违规办拉土方手续”

13.10.2016  19:21

  10月9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告方是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局下属的市容综合管理所。

  原告方陕西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他们在业务中发现,雁塔区市容综合管理所违规给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取得该证,但雁塔区北沈家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没有取得《报建总面图》《基坑开挖图》和《桩基图》,按照规定,没有这三个证,城管部门不能办理拉土方手续。

  原告方称,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业务办理指南》和《雁塔区出土工地出土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的规定,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取得了拉土方的审批手续。原告方请求法院立即撤销被告方雁塔区城管局下属的市容综合管理所违法向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颁发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量核准证》。

  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局下属的市容综合管理所,该所所长杨等习说,是否有上述3证他不清楚,但西安金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给他们交了300万元的垃圾处理费,再加上该项目属于重点工程,目前拉土手续审批也是合法的。

  杨等习说,他们已经上报雁塔区城管局,准备应诉。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