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西安一行政案件原告诉求被驳回
28.09.2014 10:34
本文来源: 法院
2005年白某经人介绍与“杨某”相识。2006年白某与“杨某”共同前往西安市某区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登记双方均签署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出示了身份证件。西安市某区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规范,查验了相关证件后,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2013年10月后白某与“杨某”无法取得联系,2014年3月向公安机关查询,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经全国公安网信息查询,杨某结婚时所用身份证号码姓名不是杨某”。白某遂认为西安市某区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尽到审查职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白某起诉是否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婚姻登记行为从登记开始,当事人对其内容、后果应是明知的,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婚姻登记行为的相对人,起诉期限应以登记之日为起算点。因婚姻登记行为不涉及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是5年。本案中,白某与“杨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白某于2014年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登记,确已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故一、二审法院驳回白某之起诉,是正确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二审法院同时为白某指明了救济途径,告知白某可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其婚姻问题。
本文来源: 法院
28.09.2014 10:34
西咸支队举行2018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队结业典礼
3月31日上午,消防网
西咸消防助力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消防预先验收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消防网
省厅第四考核组圆满完成铜川支队2017年度班子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月24日至26日,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