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下月起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
10月28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西安地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向任何机构缴纳担保等费用,连续缴足半年以上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10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从11月1日起,西安地区将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向任何机构缴纳担保等费用,以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以前本地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只交了担保费,其他费用该中心一直没有收取过。按照以前执行的费率计算,20年期30万元贷款需要缴纳3160元担保服务费;新政策实行后,这笔钱就可以省下了,申请人只需要缴纳80元抵押登记费用即可。
国务院三部门《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职工连续缴足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该中心不予受理。
据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西安市房管局等部门、受委托银行协商,适时推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以满足缴存职工不同贷款需求,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购房成本,提高贷款发放率。该中心正在着力推进信息系统升级,积极与房管部门协商进行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1年开通全国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预计短信平台年底前上线,将提供还款提示、余额变动提醒、个人信息短信查询等便民服务。(记者: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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