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大街杀人案被告无刑事责任能力家庭贫困 受害家属赔偿落空
30.10.2014 13:17
本文来源: 新华网
“东大街杀人案”发生两年后,针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西安中院进行了强制执行。然而,由于被告人田荣荣及其父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日前中院裁定执行终结。
2012年6月21日下午5时40分,受害人陈进芳在途经西安东大街与案板街转弯处时,因与拉平板车的拾荒者田荣荣发生磕碰,被田荣荣用菜刀砍杀。案发后,西安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田荣荣刑拘,并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审理中,田荣荣被司法鉴定为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遂被西安中院判决不负刑责,但给予“强制治疗”。
与此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得到法院判决,判被告人及其父赔偿受害人家属38248元,不过,经法院对田荣荣父子户籍所在地名下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便于近日裁定执行终结,待受害人家属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再申请立案执行。
受害人表妹陈牡丹称,表姐遇害后,其父母受到严重打击,均已卧床不起,而死者还有两个上学的妹妹,目前家里已负债累累。因为家庭贫困,受害人家属在2012年7月20日向西安中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至今没有结果。
受害人的母亲母宋念仁说,两年多来,家里已向法院先后递交4份贫困证明,并在2013年开庭后,又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法院说要到家里来看,可联系多次也没来。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安中院办案法官屈某,屈某表示不能透露相关情况。(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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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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