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骗取贷款案
2013年12月14日下午,在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上发生的“豪车追杀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5年8月26日,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旁听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300余名人旁听了法庭审理。
法庭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涉案的21名被告人:
一、故意杀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3年12月11日,被害人杨海旺(又名“杨三军”)与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城丽兹公馆建设项目的《土方合同》,并于2013年12月14日进场施工。
2013年12月1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宝俊(缪家寨村人)向被告人缪辉(缪家寨村主任)报告了丽兹公馆工地土方动工的消息。因该项目征用了部分原缪家寨村的土地,为争抢土方工程,缪辉授意被告人缪荣(缪家寨村人,缪辉唐哥)组织缪家寨村多名年长村民假借查看祖坟之名到工地阻拦施工,并指使被告人刘磊(缪家寨村人)纠集人员前往工地。
在被告人缪荣的组织下,多名缪家寨年长村民和被告人刘宝俊一同进入工地阻挡施工机械,但被施工方驱离现场。刘宝俊当场向被告人缪辉电话汇报了情况。与此同时,被告人刘磊按照缪辉安排,纠集被告人胡斌、李毅青、秦军、贺孜坤、杜文强、王皓月、张洋洋、杜鑫、刘阔海、赵恒、李哲、苟建伟、韩宇鹏(均非缪家寨村人)等人到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华润万家地下停车场集结,后一同携带刀棍驾驶车辆前往丽兹公馆工地。出发前,被告人胡斌经请示刘磊后专门从家中取来一把猎枪随身携带。
当日中午14时许,刘磊、胡斌、李毅青、秦军、贺孜坤、杜文强、王皓月、张洋洋、杜鑫、刘阔海、赵恒、李哲、苟建伟、韩宇鹏等被告人到达工地现场,随即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胡斌持猎枪、被告人李毅青持胡斌的猎枪和自带的手枪分别向被害方射击,致使被害人杜鹏、李洋被猎枪散弹击中,杜鹏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洋头部和肩背部受伤。被害人李康在打斗中被锐器砍伤。法医鉴定,被害人杜鹏系被他人用散弹枪远距离射击,致其左心室贯通创,左侧颈内静脉破裂,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李洋枪击伤创面分布于头部枕顶部、后背和双侧肩部,损伤特征符合散弹枪由左后方枪击所致,损伤属轻伤。被害人李康背部手部多处砍伤,损伤特征符合锐器砍切所致,损伤属轻伤。经鉴定被告人胡斌所持有的枪支为“神雕”牌制式12号唧筒式猎枪且以火药为发射能源;李毅青所持有的枪支为自制仿“64式”手枪且以火药为发射能源。
被害人杨海旺、职斌为躲避袭击,驾乘牧马人越野车冲出工地逃离现场。被告人刘磊带领李毅青、胡斌、秦军、贺孜坤、杜文强、王浩月、张洋洋、杜鑫、刘阔海、赵恒、李哲、苟建伟、韩宇鹏等人驾车追击,在工地外雁翔路南段黄渠头村公交车站附近用撞击的方法将杨海旺、职斌驾乘的车辆逼停后,上述被告人持刀、砖块对车辆进行打砸,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杨海旺、职斌受伤,经法医鉴定二人伤情均属轻伤。牧马人越野车损毁严重,经鉴定车辆被认为损坏后的维修费用价格为人民币289854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小琨明知被告人刘磊涉嫌犯罪,仍将其留宿家中,提供吃住,后又用拣拾的他人身份证为刘磊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帮助其藏匿,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被告人呼延锋、车坚明知被告人李毅青、胡斌、秦军涉嫌犯罪,仍为其三人提供住处,帮助三人藏匿,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2013年10月,被告人胡斌将自己购买的一只猎枪及数枚猎枪弹交于被告人孔建波保管,孔建波将枪弹悄悄藏于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姚家寨村王斌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孔建波的供述从王斌家中提取到双管猎枪一把,猎枪子弹三十六发。经鉴定:孔建波所持有的猎枪为制式12号立式折柄双管猎枪且以火药为发射能源。
二、骗取贷款罪
2012年初,被告人缪辉为筹集资金,预谋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通过68名缪家寨村村民以个人贷款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供自己投资使用。在缪辉的指使下,被告人缪荣虚构了西安博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缪家寨村民的土方挖运施工转包合同。被告人缪辉利用其缪家寨村村委会主任的特殊身份,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了村委会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并签署了村委会保证担保合同。
2012年6月前后,在被告人缪辉、缪荣的策划、组织下,缪家寨村共有68名村民利用二被告人提供的虚假材料以承接工程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在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炉庙分社申办个人贷款,每人申请贷款30万元,期限三年,共计2040万元。2012年6月29日前,西安信合铁炉庙分社将2040万贷款全部发放。被告人缪辉将所有贷款用于其个人投资使用。截至2015年1月5日,尚有1020万元贷款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磊、李毅青、胡斌,在阻拦施工过程中,指使他人或使用枪支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缪辉、刘宝俊、秦军、贺孜坤、杜文强、王皓月、张洋洋、杜鑫、刘阔海、赵恒、李哲、苟建伟、韩宇鹏结伙阻拦他人施工,随意殴打他人,打砸车辆,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缪辉、缪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毅青、胡斌、孔建波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小琨、呼延锋、车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藏匿处所,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21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21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至当晚20时,法庭休庭。今日上午9时30分,法庭继续开庭。今日的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证据出示和质证。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