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记西安中院民三庭优秀法官王珂

29.10.2015  10:55
  王珂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的一名普通法官。多年来,他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审判事业孜孜不倦的追求,在审判一线努力践行着一名司法人员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是每个审判人员的至高理念,要实现案结事了,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缺一不可,要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找准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做到情、理、法三者兼顾,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

  王珂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具备办理精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在河北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中,法律关系错综,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纷繁复杂,庭审中双方争议也比较大,因为原被告双方均系上市公司,案件的处理结果还将直接影响股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到这种情况,中院法官认为该系列案决不能简单判决了事,应该着重作调解工作。作为承办法官,王珂认真查证,多方核实,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教育双方互谅互让,为企业经营大计着想,不要计较一时的得失,尽力维护双方长期形成的合作局面,原告最初很担忧,担心在案件处理上西安中院会有地方保护主义,特地从北京请来知名律师,又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股权,考虑到如

  果采取保全措施,股民将会反应剧烈,王珂等承办法官一起想尽办法,分头给双方做工作,讲法律、讲道义、讲社会责任,经过长达5个多月、数十次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一次性将4900万元交付给了原告,双方及相关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完全解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将共同制作的一面锦旗送至民三庭,上书“廉洁公正、执法严明,和谐满意、疑案得解”。当事人对西安中院的法官的社会责任意识表示由衷的赞叹。

  王珂在履行好审判职责的同时,还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学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

  凭借出色的工作,王珂2012年度被评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2013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度因工作突出获得嘉奖。

  “每一次审判都是心灵的一次震撼”,王珂说,“法律是严肃的,法律同样也是温暖的,作为一名法官,审判结案只是一个过程,我希望在我的努力下,更多的纠纷和矛盾能够得到实际解决,更多的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法官的目标不在于判决或调解,而在于让更多的人理解法律、遵守法律。”G

  【原标题】恪尽职守定纷止争

  ——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优秀法官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