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19人西安买房被别人入住 疑遭“一房多卖”

09.01.2016  08:57

自己购买的房子却无法收房

为了守住儿子的婚房,老人强行打开房门住进尚未装修的房屋里。

  2007年,榆林的张先生购买了西安市自强西路中菲香槟城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开发商屡屡推迟交房,他多次到西安查看情况,最近他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子里有人未经他许可正在搞装修。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与他同期买房的还有18位业主,都被告知房子已经易主,有的房子正在装修,有的房子已被他人入住。

   施工进度慢

   交房一拖再拖

  2007年,家住榆林的张先生和朋友们一共25人,参加了西安市自强西路中菲香槟城的团购活动,每人在5号楼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一共25套,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日大家都缴纳了1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一半房款,并约定余款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楼盖到10层时续交20%房款,封顶时再交20%,到2010年6月30日交房时,将剩余10%的房款一次性结清。

  张先生称,当时销售人员坦言房屋预售证正在办理,但保证房子一定会如期交付。不过,张先生等人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陕西大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王汉智的个人印章,并且注明出卖人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交房,逾期60天将赔付违约金,他们便签订了合同,等待着三年后搬进新居。但此后,他们没有接到开发商有关房屋建设进度的通知,也无人向他们索要后续房款,直至交房期限到来,张先生等人来到西安,才知道他们所买的房子并未开工建设,还只是一个大坑。找到开发商,一个自称是副总的人,向他们保证房子一年半后一定会盖起来,希望张先生等人耐心等待。

  “既然已经开始打地基,而且开发商的副总也出面做保证了,我们商量后就决定再等等。”张先生说,其间不时有人专门到西安帮大家打探房子的建设进度,可到2011年年底,房子还没动静,大家有些坐不住了,找开发商,那位副总再次出面承诺:“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结清房款。”张先生等人再次接受了。

   准备交余款收房

   开发商不见了

  2012年下半年,大家陆续接到电话,称房子已经盖到10层,请购房者按照之前约定交纳20%的房款,因为大家拿出了开发商副总的承诺材料,交钱的事就搁置了。2013年年底,大家接到了5号楼封顶并可收房的通知,但现场查看却发现脚手架还未拆除,门窗也未安装,大家以房屋没有达到约定的交付标准为由拒绝收房,直至2015年3月,开发商安装了门窗后,又发出交房通知,当时,25位业主中有6户到西安来交了钱,收了房。

  “开发商一拖再拖,工程进度太慢,实在是让人等得头疼。”购房者徐先生说,他们都在榆林工作,曾多次往返西安,为了少折腾,另外19户商量决定先集体收房,相关的赔偿事宜再一起找开发商协商。没想到2015年年底,大家再次来到西安准备交余款时,却发现开发商的办公地址已经变更,电话也一直打不通,售楼部已经变成了物业服务中心,交钱及收房手续无法办理。

   19套房被易主

   有的正装修有的已入住

  “我们手里有购房合同,有交款凭据,现在没有人收钱,我们就自己开门收房。”徐先生说,还没有收房的19位购房者集体进入小区,找来开锁匠打开各自的房门,大门打开后里面的场景让大家吓了一跳,“我买的房别人咋收了?”19套房子中,有5套正在搞装修,还有两套房子甚至已经有人入住。

  昨日,记者和徐先生等人一起找到物业公司询问原因。物业工作人员称,这些房子已经陆续办理了交房手续,现在的业主手里都有一套完整的购房手续和交费手续,已经通过物业的审核,物业公司已经认定他们就是房屋的主人,在业主居住期间,物业公司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安全。

  “现在我们也找不到开发商、物业也不承认我们的业主身份,我们只能自己想办法维护权益。”来自榆林的购房者张女士说,她的房子目前还未被装修和居住,于是她就找人打开了门锁,想先入为主,可第二天开门时发现,物业已经换了门锁,她再次找人撬开房门,第二天物业跟着也换了锁,甚至还用焊条焊死了防盗门。目前张女士再次找人用切割机打开房门,并拿来被褥住进了空房子。

  “我们这样做也是没办法,抢占我们房子的人不愿露面,我们只能搬到房子里自己给自己看房。”购房者徐先生说,他们怀疑开发商在玩“一房二卖”的把戏,如果再没有人出面解决此事,他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张先生等人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找到了开发商办公地址和电话,查询发现陕西大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地址已经变更,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在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搜索,并未查到该项目的预售证号,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尚不能确定。

   及时预登记 可防止一房多卖

  西安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表示,地产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已经违法,若能确定是“一房二卖”,就涉嫌合同诈骗,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得知地产商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仍然买房,那么他们也将承担一部分责任。

  徐茜提醒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报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以后,商品房买卖实行网签合同新政,购房者交齐首付后就可以立即网签,这样就避免了“一房二卖”的情况,也能及时了解房屋信息。在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开发商也就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