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解读限行相关问题

20.11.2016  05:32
核心提示: 11月14日,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并发布通告,从11月15日早6时开始,西安市机动车实行禁限行管理。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交警支了解到,自机动车禁限行工作开展以来,11月15日至18日,西安交警共计劝返、纠正、警告限行车辆6560例。根据近几天街面交通流量统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车主对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工作都能给予理解,也都能够自觉遵守禁限行规定,出门坐公交、地铁、拼车的增多。

11月14日,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并发布通告,从11月15日早6时开始,西安市机动车实行禁限行管理。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交警支了解到,自机动车禁限行工作开展以来,11月15日至18日,西安交警共计劝返、纠正、警告限行车辆6560例。根据近几天街面交通流量统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车主对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工作都能给予理解,也都能够自觉遵守禁限行规定,出门坐公交、地铁、拼车的增多。

关于限号规则

目前限号规则: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将0-9的尾号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组内数字之间相差均为5。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

说明:按照日期尾号限行,优点在于不会将某一组尾号固定在星期的某一天,执行措施的时间相对公平(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也方便市民调整出行时间。缺点在于每次启动限行措施,有可能对应的是同一组尾号。与采取星期尾号限行相比,群众不方便记忆。还有就是1和6尾号组合,在大月31日与次月1日连续限行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建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大月31号按公休日对待。

群众建议限号规则:按星期尾号限行,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

说明:按星期尾号限行,优点在于群众方便记忆。缺点在于星期限行的固定模式,较日期限行模式随机性差,而周一和周五一般是群众出行需求度最高的两天,如按星期尾号限行,对车牌尾号为1、6和5、0的车主影响较大。同时,一旦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实行单双号限行(1、3、5、7、9一组,2、4、6、8、0一组。周一、三、五限单号,周二、四限双号),则每周单号比双号多限行一天。

群众建议限号规则:将0-9的尾号数字划分为五组:A组1和6、B组2和7、C组3和8、D组4和9、E组5和0。每次无论哪天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无论限行多少天,按ABCDE五组顺序顺延。如本次限行结束,下次限行再启动,则从上次限行结束当天那组尾号的下一组重新开始。(如本次限行三天依次为A、B、C组合,下次限行再启动从D组开始限行。)

说明:这种限号规则的优点是对车辆限行次数相对公平,但缺点是一旦两次限行启动间隔时间较长,特别不方便记忆,也不便于操作。

关于限行范围

西安机动车禁限行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十区三县。对此有群众认为有无必要全市限行。

说明:一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中明确了限行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即:包括我西安行政辖区的十区三县。二是目前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55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原因之一。三是西安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取自全市各区、县监测站的平均值。机动车限行不是某一区域、某一地方的事,必须联防、联动、联控才能取得效果,如果限行范围仅在主城区,或只限行在西安市某一特定区域内(如:三环内),或某些道路(如:郊区县的国省干道)不限行,随着空气的流动和污染物的扩散,西安市主城区无法独善其身,既不能有效缓解空气污染恶化进程,更不能促使西安市整体的环境空气质量迅速好转,治污减霾的各项措施效果也将大打折扣。交警部门认为,只有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管理格局,才能使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在重污染的情况下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

关于限行时间

西安市实施全天24小时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对此有群众认为有无必要全时段限行。

说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是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初衷不是缓堵保畅。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处于行驶状态并排放尾气,无论白天还是黑夜都会产生污染源进而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因此,治污减霾必须全时段进行联防、联控,机动车限行时间应以全天24小时为宜。

关于临时号牌

机动车临时号牌是机动车号牌的其中一种,也应遵循机动车禁限行的相关规定。

关于单位班车(通勤班车)

为了提倡多乘员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用于单位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视为单位班车(通勤班车)。

为更进一步做好西安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工作,倾听群众意见,西安交警还特地设立联系电话:029-86755100,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上午9-12点,下午2-6点)专人接听。如果您对西安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工作还有什么疑问或其他好的建议、意见,请拨打电话与西安交警联系。

本报记者 晁阳 实习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