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今年下半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03.11.2015  04:36
核心提示: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昨天,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下半年,西安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 西安 ”,昨天,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下半年,西安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建医联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

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到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将按照城区、郊县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在远郊区县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引导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符合市情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转诊患者须逐级转诊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鼓励优先开展医疗联合体内部的转诊工作。

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居民全科医生建立契约服务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由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要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到社区提供医疗服务。

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推动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全科医生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协调,并向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

本报记者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