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温度多少算达标?卧室起居室不应低于18℃

11.01.2018  20:32

家住城东一家属院的张女士发现,天气一天比一天冷了,可家里的暖气感觉有些不给力,在卧室和客厅中部测得的温度刚刚达标,而温度计放到窗户边或是其他没有暖气片的房间温度一下就低了好几摄氏度,这样的供暖温度到底算不算达标?

张女士说,她请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入户进行了测试,在卧室测得的最高温度是19℃,客厅为17℃,这些数据都是从房子中间测得的,然而将温度计放到窗户跟前,却只有13℃,工作人员称,厨房、卫生间、阳台及窗前测得的温度不能代表室内的温度,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室内供热温度达标。对此,张女士有些不解,暖气热不热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难道只要在室内测得的最高温达标就算达标,而测出来的低温度就不算数吗?

目前,天气渐冷,西安今冬供暖的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每年供热季,室内法定供热温度,都会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对于这项供暖“硬指标”,西安供热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据了解,现行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于2008年10月实施。多年来,西安市城区供热面积逐年增加,由2008年底的2407.6万平方米上升至2016年底的17843万平方米,区县供热面积也达到2013万平方米。今年市政府在对《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修改说明中指出,西安市采暖期室内法定供热温度为18℃±2 ℃。对于市民普遍呼吁提高供热温度一事,考虑到今年国家有关标准调整,规定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一般不宜超过22℃,其他室内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该退费。(记者 龚伟芳)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