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热拟推行直管到户 法定供热温度要提2℃
昨日上午,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西安市区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住宅卧室采暖温度不低于18℃,较之前的16℃提高了2℃;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有望纳入立法,如果室温不达标可申请赔偿。
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
据介绍,现行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于2008年10月实施。9年来,西安市城区供热面积逐年增加,由2008年底的2407.6万平方米上升至2016年底的17843万平方米,区县供热面积也达到2013万平方米。
市政府在修改说明中指出,西安市采暖期内法定供热温度为18℃±2℃。冬季采暖季中,用户经常因16℃舒适度不佳投诉供热企业。此次修改中,用户普遍呼吁提高供热温度。考虑到今年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调整,规定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故此,《修订草案》规定,采暖期内,居民用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的温度应当不低于18℃,一般不宜超过22℃,其他室内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该退费。
供热直管到户 物业不用再管了
多年供热实践证明,市级统管供热的模式难以适应城市集中供热快速发展的需求,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参与供热管理成效较好。《修订草案》规定,区、县人民政府集中供热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目前,西安市供热管理未实施直管到户,供热企业只管到居民住宅区的热交换站之前,热交换站之后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不具备专业的供热管理能力,大量纠纷因此产生。
推行直管到户,是减少纠纷、提升服务的最直接和有效途径。因此,《修订草案》规定,实施供热企业热源、管网、热交换站及终端用户一体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对热交换站进行管理的,应当逐步转为供热企业一体化管理服务。
建议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修订草案》时,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提出三点建议:
其一,新建小区供热设施的验收,既有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供热设施设备的移交及时限、老旧小区的管网改造、移交后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具体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应该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增强操作性。
其二,《修订草案》中简化了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将听证程序取消的做法不妥,建议恢复。
其三,应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议增加一条:“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单位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按照规定标准向供热监管部门缴纳,用于出现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
大气环境违法
有望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昨日的会议上,《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也提交审议。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等处罚外,还有望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让公众来监督违法者。
据介绍,《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7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气污染的防治形势以及环境治理的要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委员会审议认为,对于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除了应承担的经济、行政等处罚外,还应当引入社会诚信档案这一制度,让公众来监督违法者。建议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增加相关条款。另外,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章中增加:“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城六区禁放炮 其他区县由当地定
物业有劝阻报告义务
昨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提交审议。
在立法调研中,很多单位提出,城六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各开发区管辖区域涉及很多农村地区,一些农村与居民社区相互交错。这些区域中很多群众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通过地方性法规直接将这些区域划定为禁售禁放区域,行政执法难度很大。
为了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实现尊重民俗传统与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机统一,将西安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区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规定,分别是:城六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其他区县的禁售禁放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机动车停车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地点禁止销售、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
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第二十六条,其中明确: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