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依法解决"钉子户"问题 推进棚户区改造
记者7日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有效解决社会发展日益凸显的“钉子户”问题,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程序和操作等要求,确保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棚户区改造出台的专项措施,将有效解决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问题。
西安20个改造项目因“钉子户”问题得不到解决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2007年开始启动,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突显,尤其是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难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常推进,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4年以来,西安市相继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但在依法解决棚户区改造中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面没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由于没有相应政策支撑和法律解决渠道,各类矛盾日益积累,各项工作进展缓慢,社会维稳信访压力较大。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西岭介绍,目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村务问题、家族及家庭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个别区(开发区)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群众互相攀比,以及土地征收审批周期过长、个别拆迁户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标准、舆论氛围不佳等原因,导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
“如西安市新城区韩南韩南村、杨家庄、曹家巷、韩森冢,莲湖区的标牌市场及周边、南小巷,雁塔区杨家村等20余个改造项目因“钉子户”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安置房建设无法启动,已经严重影响到绝大多数群众的切实利益,阻碍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常西岭说, 在《通知》的起草中,按照棚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并多次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城改办沟通协调,经过20余次的反复研讨,并向各区县法院、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提出的30条合理化建议,积极吸收采纳,9易其稿,最终形成正式《通知》。
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 将快立快审
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被征收人超过起诉期限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对申请机关申请非诉执行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先向申请机关作出答复或说明,经申请机关补充、完善材料达到受理条件后,应立即立案;仍不能达到受理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决定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应在7日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司法审查案件将实行“裁执分离”
对于通过司法审查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实行“裁执分离”,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书,交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或申请机关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