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西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63名违规放炮者
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得到的数据显示,从1月17日至昨日下午,全市公安机关先后依法处理6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
据了解,这63人中,行政拘留35人,行政警告14人,治安罚款14人。根据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自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起至2月11日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为绕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区。
公安机关将加强街面巡逻,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元宵节即将来临,消防安全非常重要,每年因用火、用电不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屡见不鲜。昨日,警方再次提醒市民:节日期间,在家过节的市民们在使用天然气、热油时都应该小心谨慎,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用电时应注意将大功率的电器调开使用,避免电线因负荷过重而引发火灾事故;用火时不要远离火源。
外出娱乐的市民要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开车市民前往玩灯场所要遵守交法,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入娱乐场所,看灯会的市民,特别是老人和小孩不要往人多的地方拥挤,以防踩伤。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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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放炮 公司被罚2000元
为庆祝哥哥公司开业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哥哥的公司被治安处罚。
昨日,未央警方处理了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违法行为,对涉事公司处罚2000元。
2月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市民举报称,未央路老三届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时,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已离开,地面已进行清理。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在老三届某公司内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罗某找到。经讯问,罗某承认2月6日9时许在老三届楼下庆祝公司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罗某是江西抚州人,27岁,当天为庆祝其哥哥公司开业,燃放了烟花爆竹。罗某称,由于过年期间回了江西老家,对西安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不知情。
未央警方依相关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罚款2000元。
老三届地处未央路旁,属市区中轴线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危害极大,并容易引起他人效仿。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