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优惠政策 买新能源汽车可享数万元优惠
近日,西安市出台了一揽子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优惠鼓励政策。 华商报 记者从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了解到,这些政策时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包括免收牌照费、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补助1万元充电桩费用;免首期交强险;可在公交道上行驶等。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1.1万辆。
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西安市要求,市本级、区县(含开发区)公交车、出租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现有车辆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市本级、区县(含开发区)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校车、救护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社会租赁服务。对西安市新能源出租车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缓缴;对燃油(气)出租车置换为新能源车辆的出租车运营企业,每置换10辆新能源汽车,再给予1辆新能源出租车的营运指标奖励。
可上公交专用道 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西安市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在国家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标准出台前,发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标识。对新能源汽车可实行挂牌销售,对号牌有特殊需要的,可另行申请号牌。
西安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和 西安市环保局 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设置注册登记、环保标志核发、年审等专用窗口。严格执行国家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免检制度。
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大中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10%。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 物业管理区域 内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
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西安市实行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各区县将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要求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将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进行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相结合的建设方式。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对个人自用型充电设施安装给予1万元/辆的财政补贴(含电费补贴)。
数字解读新能源汽车补贴
2015年12月31日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
60%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25元/辆
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10000元/辆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2000元/辆
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3000元/辆
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元-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