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路于民!刚刚,西安发布停车场专项清理整治通知
1月1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缓解交通拥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设置,进一步提升优化停车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还路于民,保证交通畅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7年7月28日第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4年6月25日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全部予以取缔拆除。
二、整治标准与内容
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专项清理行动,按以下不同情形予以整治。
(一)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二)对于不符合规划用地用途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三)在公园等重要区域建筑的大门处不得设置收费卡口。
(四)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小于5米(含5米)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五)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米小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停车场,但不得设置收费卡口,已经设置的予以拆除。
(六)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产权单位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但不得占用原规划绿地、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及小广场等,不得设置防撞墩;收费卡口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界面。
(七)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及其它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止设定区域(路段)一律不得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一)职责分工
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实施。
市公安交警支队作为全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所有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进行排查认定,具体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持续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和未进行停车场备案的单位(个人)行为。
加强对占道排队等候进入停车场车辆的执法力度,督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设有经营性停车场的大型商业体及医院等单位,在道路红线外自管区域留有足够场地设置排队等候区,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排队,确保道路通畅。
市市政公用局作为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停车场收费卡口的清理拆除整治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城六区经认定的属于清理拆除取缔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卡口的拆除工作,其它各区县、开发区市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拆除取缔工作。
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各县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道路红线位置,协助交警部门进行认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确保完成辖区内的清理整治任务。
市建委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做好人行道车辆停放管控工作,维护好人行道停放秩序。
(二)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整治标准与内容负责对全市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性质进行认定,规划部门参与配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整治内容范围内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全面排查认定后,属于清理拆除取缔的下发《停车场(收费卡口)取缔告知书》(一式五份并分送规划、城管、市政及产权单位各一份)。
3.产权单位在收到告知书的10日内,自行拆除停车场收费卡口。逾期未拆除的由市政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同时,城管部门每日对违停的车辆依法处罚。
四、整治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排查认定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2月底,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管辖区域划分,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卡口进行排查认定。对属于拆除取缔的下发告知书并逐个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拆除取缔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底,市政部门根据交警部门排查认定拆除取缔告知书,对产权单位逾期未拆的收费卡口予以拆除并依法处罚。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底,根据整治目标和整治标准,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辖区规划、市政、城管部门参与,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清理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不断巩固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辖区力量全力投入清理整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积极协调解决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在清理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加强信息沟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实时掌握全市整体进展情况,按阶段将进展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并部署后续整治任务;规划、市政、城管等其它相关单位要明确清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活动,就专项清理整治标准和整治内容以及规范停车场设置、还路于民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市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