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9.03.2018  10:11

  

  

春天来了,秦岭北麓花团锦簇,景色迷人。 (刘兴让 摄)

  记者2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办法》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市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损失评估的管理工作,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古树名木损失评估的管理工作。区(县)林业和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古树名木损失评估鉴定和执行赔偿工作。古树名木的损失评估,应当由林业、园林绿化调查设计或咨询评估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鉴定费用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

  古树名木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古树名木死亡或缺失为全部损失;造成树冠、主干表皮、根系、环剥(割)树干损坏超过60%,视为全部损失;60%及其以下为部分损失。古树名木损失按照树种基础价值、基本价值、树龄价值系数、生长位置价值系数及养护管理投入计算。具体数据和损失价值计算方法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古树名木的损失赔偿费,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工程建设移植古树名木造成死亡的,由移植责任人承担。对损失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席记者 张端 实习生穆洪秋迪)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