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报:西安城区居民阶梯水价12月15日起实施
18.11.2015 09:4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需要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达到国家要求的0.95元每立方米标准,水资源费达到省上要求的0.72元每立方米标准;阶梯水量在国家建议值基础上设置为3档,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按1∶1.5∶3的规定实行3级级差阶梯水价。
西安市政府本着满足居民用水基本需求和促进全社会集约节约用水的原则,经过广泛的居民用水现状调查,充分尊重10月30日公开听证会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西安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西安市规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覆盖90.19%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立方米(含),覆盖98.63%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人口基数为每户4人,每增加1人,增加用水量3立方米每月。
西安市规定,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65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18元每立方米。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结算周期。
按照该方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达到了国家要求的0.95元每立方米最低标准,但仍未完全覆盖西安市污水处理成本;水资源费上调了0.10元每立方米,尚未达到省上要求的0.72元每立方米。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将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用户终端水价,物业不得加收水损。西安市现行水价是大表水价,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大表水价基础上加收水损,分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费用。这次水价改革,将改变过去的水价计价方式,在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城区所有住宅小区的居民用户,凡是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都必须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不符合条件的“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给予两年过渡期进行户表改造,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两年后对还不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居民水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10元每立方米。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8.11.20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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