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低保标准提至565元 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4.11.2015  10: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赵珍)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统一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9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5元,即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高陵、户县、周至、蓝田每人每月增加85元,由48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

  据悉,我市自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已经先后十次提高低保标准。截至9月底,我市在册城市低保对象有3.28万户5.92万人,执行新标准后,预计新增低保对象2000人左右。此次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一次性补差7个月(含春节增发一个月保障金)。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