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个客运站安检有漏洞 失职严重或涉渎职犯罪

16.02.2016  08:17

  春节前后,华商报记者先后7次携带违禁品对西安市7家客运站的安检情况进行暗访,结果显示携带违禁品能够通过安检的为数不少。多位律师提醒说,如果因安检的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后果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交通局 客运站安检无权搜身

  春节前夕,华商报记者对西安市各客运站的安检情况进行了6次暗访并予以报道,随后,各客运站也针对曝光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整改。2月14日,华商报记者在节后首个工作日又进行了第7次暗访,携带打火机专用油和塑料瓶装酒精两种违禁品,7家客运站只有一家全部拦下两件违禁品。

  昨日,西安市交通局相关人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运站的安检主要是针对行包的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和危禁品。对人身的检查只限于安检门和对金属物的感应探测。“如果探测到乘客随身可能携带违禁品,会要求出示,但不能对人身搜查”,遇到不配合的,可以拒绝其进站或通知驻站民警及报警解决,“大多数乘客都是服从管理的,当然也有不配合检查的。

  他说,华商报连续7次暗访,曝光了一些客运站安检不到位的问题,“对客运安全,客运企业负有主体责任,作为主管单位则负有监管责任。”针对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站也不断作出要求,比如在安检环节增加人手,增强责任心,要求客运站处理责任心不强的安检人员等,同时也成立检查组到客运站明察暗访。

   >>律师 失职严重可能涉及渎职犯罪

  那么,安检不严格致违禁品进入客运站,将会有什么后果呢?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说,因为安检松懈,乘客携带违禁品入站,说明客运站没有履行好职责。“如果没有造成后果,就是一般失职,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比如发生事故,轻则追究行政责任,再严重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认为,若乘客携带违禁品入站,说明该客运站安检未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可能触犯渎职罪,客运站将对乘客携带的违禁品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也认为,客运站安检涉及公共安全,关系民生。根据公安部及陕西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客运站的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如果因客运站安检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让违禁品上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不仅客运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死亡一人,重伤三人就构罪,要追究负责人、管理人、投资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等的罪名。同时,配合安检也是乘客的义务。

   >>市民声音 安检要负责 乘客要配合

  华商报对客运站安检隐患的连续报道也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共鸣。“不管什么工作,都有职业要求,安检关系着乘客生命安全,马虎不得”,读者朱女士认为,作为乘客,也要主动配合安检。

  华商头条网友十八子:管理失控,不出事是偶然的,出问题是必然的。

  华商头条网友越熟悉越陌生:只要真抓,没有解决不了的。

  读者许先生:说到底还是责任心强不强,如果真的因为安检走过场导致出了事,恐怕就不只是罚款了。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