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个小区因"碰口费"影响供暖 到底该不该收?
11月15日,西安市集中供暖第一天,电子二路万国花园小区的业主聚集在物业公司门口,讨论卡住小区今冬供暖的“碰口费”问题 记者 王警 摄
近几年,每到供暖季,“碰口费”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词,一些小区因“碰口费”问题没有解决而无法享受市政集中供暖,更有一些老旧小区因为燃煤锅炉“下岗”而又接不进市政集中供暖可能面临挨冻。说到“碰口费”,供热企业为难,小区业主埋怨,政府更是头疼,“碰口费”缘何成为一种供暖纠结?
问题
两个文件是否“冲突”
为什么对“碰口费”政府文件有禁收令,又有80元的最高限价,而热力公司实际收取的“碰口费”又远远高于限价呢?看似“打架”的文件为什么就这样出台了呢?
首先说说什么是“碰口费”。人们通常概念中的碰口费包括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热交换站建设费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的费用,总之,就是为了接集中供热用户需要交纳的费用,通常折合为每平方米的单价。
其次说说两个看似“打架”的文件。
禁收令:
西安市物价局(2011)178号文件: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支线管网建设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
限价令:
《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用户收取费用,其中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既有小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每平方米80元。
释疑
禁收令针对2007年12月1日以后买的商品房
西安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根据国家规定,西安市物价局291号文件推出了商品房房价“一价清”,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除房价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因此,2011年11月,省物价局在《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中明确规范供热企业收费行为,禁收“碰口费”。这个禁收令是针对2007年12月1日以后在购房价格中交过城市配套费的。
2013年,为推进治污减霾,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拆改力度,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发〔2013〕52号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后续工作,第一条就是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具体内容为: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热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市政府酌情予以补贴。
2014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办发〔2014〕52号对2013年的文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具体内容将原有的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改为“用户”,后面又补充了“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98元/平方米,其他地区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高于78元/平方米(市建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相应扣减18元/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费)。”
为什么相隔一年,文件要做这样的改动?西安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将“单位”改为“用户”,涉及的范围就更大了。原来定为“单位”,是因为按照市场价测算供热管网建设成本高于80元/平方米,考虑有单位的家属院小区,不足部分单位可以补贴,而按照2013年的这个文件,万国花园小区并不在文件适用范围内,因为该小区是商业小区。为了确保该小区温暖过冬,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业主承担8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2014年,省物价局简政放权,将供热定价权下放给了市级政府,为了推动治污减霾工作,西安市政府文件将“单位”改为“用户”,涉及自备燃煤锅炉改造的小区均可适用“限价令”。此外明确,对之后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也将供热管网建设费从城市配套费中独立出来收取,西安市建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应相应扣减18元/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费。
“2014年的政府文件完善后的内容实际就是解决了目前存量和增量的问题。”西安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80元限价解决的是“存量”问题,也就是2007年以前房价中没有包含城市配套费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单位家属院改造需要接入市政集中供热要补交供热管网建设费;98元限价解决的是“增量”问题,也就是以后报建的新小区需要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的,房价中城市配套费中不再交纳18元。之所以要将供热管网建设费独立出来,也是因为随着物价上涨,每平方米18元的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已经远远不足以补偿企业的发展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