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巴车压伤六旬老人 粮油公司:现场没组织好

12.08.2015  21:03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昨天(8月11日)第一新闻报道了62岁的李女士在参加由一家粮油公司组织的,去生产车间免费参观的活动时,左腿不慎被卷入大巴车车轮下,导致双腿、手腕等多处骨折的事情。那么,事情现在怎么处理?当时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记者做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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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的丈夫郑先生告诉记者,这家粮油公司在组织活动前,给每个人发了一份注意事项,但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安全问题。

    郑先生:大概内容就是十岁以下七十岁以上,还有患有各种那个心脏病、高血压,就不让去了。

    记者:有没有说一旦出现危险怎么办?

    郑先生:没有这一条。

    郑先生告诉记者,组织活动的是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家粮油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表示,昨天在组织活动时确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由于现场秩序混乱,他们也采取了一定的应急措施。

    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经理:应急预案是有的,但是四个人可能没有把现场,没有完全组织好,因为我们给签了正式的合同,另外车队有正规的手续。我们爱菊来讲肯定一个是协助车队办这个事情,对家属这块做好安抚,然后处理已经通过交警部门按正规程序去走。

    而当记者试图联系肇事车辆的司机时,车主表示,司机情绪激动不便接受采访。不过,对于事情该如何处理,车主说,会积极配合受害者进行治疗。

    肇事车辆车主:先给人家看病,以人为本。

    记者:咱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吗?

    肇事车辆车主:嗯,对。

    法律界人士表示,肇事大巴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和乘客之间发生的这种损害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车辆可以以交强险的限额为限,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这一次的组织者他是这一次运输合同中的法律上的承运人。那么他有责任就是有这样的合同义务把旅客从一个地方安全的运输到另一个地方。其次,从侵权法的角度讲,对于大型活动的组织者,他是有明确的安保责任的,那么在这个违反安保责任造成损失,他应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