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安市保障新冠肺炎救治医保政策出台
西安市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救治工作医保系列政策
一、动态调整报销范围
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将5种诊疗项目和7种医用耗材(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7种医用耗材可刷职工医保卡(或社保卡)在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二、确诊患者救治报销政策
对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 的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即确诊患者救治不需要个人自付,同时,确诊前的门诊费用一并纳入住院报销。
三、疑似患者诊疗报销政策
对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 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使用医保专项周转金先行垫付,随后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即疑似患者诊疗也不需要个人自付。但对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排除的疑似患者,从排除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自行负担。
四、异地就医患者救治报销政策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在西安就医的异地疑似和确诊患者,不再执行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使用医保专项周转金先行垫付,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由我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将医院收治的用于治疗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的费用,不再按定额标准结算,实行按项目付费。
六、预付周转金制度
我市医保建立预付专项周转金制度,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周转金。截至2月3日,全市累计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5350万元(其中:市八院、唐都医院、交大二附院、市胸科医院各600万元;市中心医院、交大一附院各500万元;长安区医院300万元;高新医院、市九院、521医院、友谊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二院各200万元;西航医院、蓝田县人民医院、高陵区人民医院、陕西航天医院各100万元;临潼区人民医院50万元。);向13个区县和高新区、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医保经办中心各拨付周转金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并将视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数量变化,增加医保预付周转金。
七、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价格协同监测机制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建立了72个应急监测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执行每日监测。目前监测的与防控疫情相关药品为32个品种80个品规,这些药品的销量较疫情出现之前有所增加,个别药品需求量大,货源紧张,但均在正常范围,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编辑:马腾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