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送审稿)》通过
10.06.2015 15:19
本文来源: 古汉台
三秦网讯(记者张艳芳) 为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昨天,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送审稿)》,根据办法,西安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空调开启时关闭窗户。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 科、教、文、卫、体等事业性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公共机构应当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 结构等途径,提高能源使用效益。
公共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应向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汇报“用能报告”,制定本年度节能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备案。在空调管理方面,该办法要求西安公 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空调开启时关闭窗户;定期对空调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 良好状态;在采用集中供暖、中央空调的建筑物内,不得擅自使用单独的电暖气、空调等设施。
在照明方面,鼓励充分利用自然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夜景照明时,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办公设备中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停用办公设备1小时以上时,关闭电源。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0.06.20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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