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不得收书本费

23.02.2016  07:56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我家孩子上幼儿园的收费,每次都与邻居孩子的不大一致,现在的幼儿园咋样收费才正规?哪些费用是不能收的?”家住 西安 西郊丰镐东路太空花园的黄女士问。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部门了解到,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西安市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即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全市幼儿园收费规定,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即保教费和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1项,代收费为体检费和保险费2项。保教费标准各园依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住宿费由区、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伙食费(含餐点)由幼儿园报所在区县物价局批准。

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对入园和在园幼儿进行体检的,体检费按最高不超过《 陕西 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标准收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费。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

西安市教育和物价部门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对于孩子所在园收费有疑问,可拨打物价局12358电话举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