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纺渭路拓宽改造工程(高陵界至秦汉大道段)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纺渭路拓宽改造工程(高陵界至秦汉大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纺渭路拓宽改造工程(高陵界至秦汉大道段)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起于高陵鹿苑大桥河堤以南高陵县与灞桥区交界处,途径纺渭路,终点接秦汉大道,全长5.29km,设计时速60km/h,设计规划红线宽60m,采用四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市政道路。工程在国际港务区占地162.3亩,其中新增占地94.05亩;灞桥区占地472.4亩,其中新增征地299.39亩;涉及雨水管道7805m,4×2.8m钢筋混凝土雨水箱涵4886m,污水管道10068m,安全标志牌122套,种植乔木13082棵,灌木105692m2,植草75562m2。总投资约7.88亿元,项目2014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主车道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⑴ 施工期环境空气
施工场地扬尘影响范围基本在下风向100~150m左右,通过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将施工期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减小至最低程度。
⑵ 运行期环境空气
随着道路的修建,车流量的增加,NO2排放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主干道在达到饱和车流量的状态下,NO2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声环境影响评价
⑴ 施工期噪声影响
道路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影响显著,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但是其噪声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其影响一般的居民能够理解和接受。但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建设区域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管理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⑵ 运行期噪声影响
运行期随着交通量的增加,拟建道路交通噪声预测值逐年增加。为了避免未来产生较大影响,报告书对评价过程中选取平路基条件下,仅考虑距离衰减、空气吸收和地面效应(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成运行后,随着车流量的增加,道路两侧声环境影响逐渐加重。
近期(2017年)昼间道路两侧满足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40m外可满足2类标准要求;夜间距道路中心线60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50m外可满足2类标准要求。中期(2022)昼间道路两侧满足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50m外可满足2类标准要求;夜间距道路中心线80m范围内超过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170m外满足2类标准要求。远期(2033)昼间道路两侧满足4a类标准,60m范围外满足2类标准要求;夜间距道路中心线90m范围内均超出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均超出2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⑴ 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不设取土场,设1个弃土场,用于堆放开挖弃土。建筑垃圾按《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施工方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
⑵ 运行期固废影响分析
运行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沿线生活垃圾。路旁设置的垃圾箱进行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圾填埋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生态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不改变所在区域土地结构,不改变区域植被种类和区系组成,项目建设期间区域的土壤侵蚀会有所加重,但建设完成后,随着表面被道路、建筑物等硬化或绿化植被覆盖,土壤侵蚀可得到减缓。为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环评要求项目合理选址,尽量避免或减小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面积,同时远离居民区,避免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干扰,尽量利用既有弃土场及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内的植被进行恢复,撒播树种和草籽,种植当地优势乔、灌、草,同时对永久占地内的空地进行绿化;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
⑴环境空气
拌合场及拌合站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尽量停止施工作业,对露天堆放的原材料采取工棚堆放或遮盖等措施,同时场地内应采取洒水措施,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拆迁、道路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护;拆迁民房时采取封闭施工法,同时洒水,以减少粉尘飞扬。对于新建路段中碎石、块石料等堆场也应采取每日定期和不定期地喷洒水雾的方式进行防护,也可对其进行加盖来防止扬尘的产生。
⑵ 声环境
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等措施后,可降低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⑶ 水环境
施工营地餐饮污水需经隔油处理后方可和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或由附近农民运走作为肥料;对施工泥浆水进行过滤沉淀池处理回用,机修、洗车废水,污染因素是石油类和悬浮物,建议采用沉淀池沉淀后再用油水分离器除油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⑷固体废物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弃土、弃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⑸生态环境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工程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分为防治措施和恢复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措施、耕地保护和补偿措施等。在采取了相应措施后,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得到一定缓解、补偿和恢复。
2. 运行期
⑴ 空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路面上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的措施有: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降低路面尘粒、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大力推荐使用清洁燃料 ,并且使新敏感点远离路线等措施可避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⑵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区域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项目修建的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港务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路面径流通过道路旁边设置的雨水管线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渭河。路面径流中高浓度的污染物主要产生于降雨初期,路面径流中的污染物浓度会随着降雨时间的延长而降低,且路面径流经过自然下渗及土壤吸附降解后才进入水体,路面径流中的污染物浓度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并且路面径流仅在雨天才会形成,因此地面径流对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很小。
⑶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运行期噪声预测结果,对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措施。考虑到项目交通噪声的影响,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加强建筑物隔声、控制行车噪声、制通行车型及车速等措施,使道路附近环境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⑷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区内人群产生的生活垃圾,路旁设置的垃圾箱进行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圾填埋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 生态防护措施
道路运行期应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美观,改善道路沿线景观效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该区域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加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对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度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2)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3)你认为项目建设带来哪些环境影响;
(4)您认为施工期应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5)你认为公路建成后对你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6)你认为何种措施可减轻项目建成后的噪声影响。
六、公众索取信息及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及进行咨询、反馈,索取信息的反馈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
(1)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
联系电话:029-88210363 联系人:张工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环保大厦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9131039 联系人:周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受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和住户,其中大部分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的认识程度;公众对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公众提出减缓不利影响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