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十大措施提振消费市场
记者29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我市印发《商贸领域提质升级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我市将采取十大措施,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与现行其他服务业发展支持措施不重复享受。
稳定汽车消费市场培育扩大限上企业数量
鼓励发展商贸领域总部型经济。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将西安市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在西安注册的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并纳入限上统计企业,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给予奖励,连续三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积极拓展品牌推广,对在西安注册,且在外地开设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非独立且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纳入西安统计,税收缴入西安)的限上企业,每开设一家给予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汽车消费市场。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且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全市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前三名15万元、第四至七名12万元、第八至十名10万元的奖励。
培育扩大限上企业数量。积极挖掘新增限上企业,对符合标准的近限商贸企业进行重点跟踪,促使更多企业入库纳统。重点对入驻商业综合体的流通单位、品牌商、电子商务企业等进行摸排,鼓励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
每年选择20家品牌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5年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5年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优化大型活动许可流程,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户外特定区域,利用节假日(含店庆日、特殊重大活动)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百货、超市企业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照其促销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西安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各类品牌首店且在我市注册为法人公司,每年选择2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引导大型商场超市电商针对特定人群发放消费券促销
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增效。鼓励电商企业在镇街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挖掘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畅通产销对接渠道,引导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合作社和农户对接,支持农产品推广示范实体店建设,按现行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健全商贸物流体系、优化城乡配送组织方式,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对农村电商企业自建或租赁仓储物流镇街级网点设施的,按现行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发展壮大品质消费。塑造西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名片,打造以“钟楼国际消费中心、大唐不夜城步行街”为引领,“多区域多热点”支撑的国际消费城市时尚矩阵。对引进的国际特色突出、品质高端的论坛会议、国际时尚周、国际美食节等功能完善的国际促进活动,按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支持消费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引导大型商场、超市、电商针对特定人群发放消费券促销。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联合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预付卡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统筹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提高追溯品种覆盖面、企业覆盖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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