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单位损坏建筑消防设施 最高可罚5万
23.09.2014 19:13
本文来源: 消防网
9月19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发布《西安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定,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该规定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鼓励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自救逃生的消防设施、设备。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9日。
本文来源: 消防网
23.09.2014 19:13
西咸支队举行2018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队结业典礼
3月31日上午,消防网
西咸消防助力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消防预先验收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消防网
省厅第四考核组圆满完成铜川支队2017年度班子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月24日至26日,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