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局长郭秦林等四人严重违纪被处分

28.04.2016  23:28

    西部网讯 西安市纪委网站今日(4月28日)通报: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秦林,办公室主任李航空,行财装备处处长李丽,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部部长张文社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郭秦林违反政治纪律,干扰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高档烟酒、礼品,违规安排并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请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拉票打招呼,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旅游和吃请,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插手工程建设;违反工作纪律,对司法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

    郭秦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淡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郭秦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西安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李航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李丽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使用购物卡、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更换财务原始记账发票;张文社在参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中,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上述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航空、李丽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张文社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郭秦林等人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郭秦林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究其原因,既有个人放松世界观改造的思想根源,又有对下属人员监管不力的因素。郭秦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存在不廉洁行为,最终带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廉洁用权的意识,管好自己,始终对组织、对纪律心存敬畏,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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