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改办原主任贺登峰等7人受党纪处分

28.01.2016  08:09

  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昨日下午4时57分起,西安市纪委在短短5分钟内接连发布6起案件,共有7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有2人被免职。

   >>贺登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城改办原主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贺登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贺登峰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管理及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企业缓交安置建设监管资金,给拆迁户回迁带来了隐患,违反了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贺登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食药监局总工张振兴受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振兴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张振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违反了西安市纪委关于不得在工作日内午餐饮酒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振兴党内警告处分。

   >>市科协原副主席翁正强、纪检组长王铜芳受警告处分

  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科协党组原书记、副主席翁正强,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王铜芳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西安市科协党组、纪检组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西安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滥发补贴等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在历次小金库治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如实上报上述违规问题;对市科协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下属单位领取补贴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同意咨询中心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导致咨询中心违规给相关人员发放资金问题的发生。时任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翁正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铜芳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另外,翁正强、王铜芳个人违反廉洁纪律,从咨询中心领取数额较大的补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翁正强、王铜芳党内警告处分。

  >>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陈晓沪受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原副书记、总编辑陈晓沪(已退休)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陈晓沪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西安市广播电台党总支书记、台长和西安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期间购置使用超标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未及时纠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沪党内警告处分。

  >>蓝田县法院院长胡刚被免职

  西安市纪委对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刚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胡刚违反政治纪律,组织、指使他人串供作伪证,妨碍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安排吃请活动,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接待有关人员、为本人购买手机,违规乘坐超标车辆;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临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社权被免职

  西安市纪委对临潼区原财政局局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社权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临潼区财政局在处理企业以物抵债过程中,未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并且违反财经纪律给所属企业购房职工补助购房款。刘社权作为区财政局时任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社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临潼区人大副主任职务。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