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提高至1110元/月
13.04.2015 23:05
本文来源: 三秦网
记者昨天从 西安 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由2014年的960元/月,提高至1110元/月,增加150元,幅度为15.6%,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覆行缴费义务满1年,其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2013年起,西安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再将各区县分为四个类别。
同时记者了解到,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亲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本报记者 张亮
本文来源: 三秦网
13.04.20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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