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西安市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近日,市西安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到2015年底,西安市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
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分工合理、协作顺畅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目标是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如何推行
城区:医联体+全科医生远郊区县:县镇村一体化
分级诊疗工作由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医保、药品、价格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调节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引导群众分级诊疗,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
按照城区、郊县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在远郊区县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引导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符合市情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双向转诊: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鼓励优先开展医疗联合体内部的转诊工作。建立全科医生体系,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
急慢分治:
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要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
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鼓励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
上下联动:
按照政府倡导、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医疗服务县镇村一体化、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接续性医疗服务需求。
如何实施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构建全科医生体系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调主治医师去基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为基层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各区县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本科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抽调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到基层工作。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镇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学科
按要求配备全科医生。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由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全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慢性病康复、社会服务等能力。
推行二、三级医院全科医生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要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到社区提供医疗服务。
将医疗机构转诊率纳入考核指标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公示本医院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患者的安排、协调,同时依据上转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同时,建立转诊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将医疗机构转诊率纳入考核指标,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政策支持
稳步调整医保政策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对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对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