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改善提高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日前,西安是《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正式下发,西安市将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
保洁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保障道路清扫保洁员合法权益,提高其收入水平。保洁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西安市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以后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发放,最低不少于每月300元;岗位津贴按每人每日25元标准执行(以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各相关单位和环卫企业应与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发给道路清扫保洁员取暖费、降温费,并随新政策出台进行调整;道路清扫保洁员一次性劳保用品所需经费,由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核拨。合理安排道路清扫保洁员工作量和休息时间,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
在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实行保洁员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自2016年8月1日起,我市道路清扫保洁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每人每年8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六区政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其他区县、开发区自行负担。
同时,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防尘防霾等职业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道路清扫保洁员健康管理档案,依法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每年体检制度,实行定期体检,并强化技能培训。
调整工资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规定,本次调整工资增资部分所需经费按我市现有四类地区区别对待,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分别承担;各开发区自行承担;其他区县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分别承担;调整工资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人社、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市容环卫行业用工和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限期责令整改。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殴打、伤害、侮辱道路清扫保洁员的行为。在安全方面,道路清扫保洁员作业标志服装和警示隔离墩样式由市城管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款式、统一确定供应商”的原则配购,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安全系数。
具备机扫条件的机扫率不得低于85%
我市将加快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逐步增加、更新环卫保洁车辆,加快推广“迷你型”机扫车、电动保洁车,降低道路清扫保洁员劳动强度,提高安全系数。通过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采用不同的清扫机械等措施,具备机扫条件的机扫率不得低于85%。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探索我市市容环卫“互联网+”的新路子,采取“政府+企业”的模式在城区试点推广“智能环保分类果皮箱”、“多功能工具箱”,试点道路以外路段的果皮箱按照“统一规划定点、统一设置标准”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要将环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做到运作有序规范,考核与奖惩挂钩。并将推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模式。建立环卫作业服务经营服务许可证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企业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