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43个部门减少为40个 ●人员编制精简10% ●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7月20日,西安市政府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多个部门有所调整,同时新成立了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等3个部门。
此次改革,市政府部门将由原来的43个减少为40个,其中新组建部门3个,重组部门1个,调整部门2个。将西安市卫生局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西安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职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职责、市政公用局的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西安市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局级建制。不再保留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
同时,西安市将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职责整合,组建农业林业委员会。将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整为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维持不变。不再保留西安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将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政府参事室,挂西安市文史研究馆牌子,设在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政府派出机构序列。将公务员局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按照规定,平均每个部门至少减少一个内设机构,一般不设政策法规、外事接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等尽量综合设置;不单设共青团、工会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兼职。人员编制在现有基础上将精简10%,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并报省编办备案。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机构外,市级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等信息,在10月1日以前向社会公开。
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核准、备案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到2015年底,西安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董芸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