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
《预案》明确,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属地为主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四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等。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等。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等。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等。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报告事件信息,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市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按照Ⅰ级、Ⅱ级、Ⅲ级组织响应。其中,Ⅰ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应对;Ⅱ级响应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Ⅲ级响应由市文化旅游局组织应对。
《预案》指出,当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随团驾驶员、导游人员、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等与事发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在行程中发现旅游者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等应立即向事发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同时向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等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向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者用餐场所,找出毒源,开展处置工作。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周雨晴 王嘉滢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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