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进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

20.05.2016  10:45
 

  日前,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市民关注的热点聚焦于住宅内能否开设小饭桌、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等听证事项,并就此展开激烈讨论。

  来自社会各界的16位听证陈述人及10名旁听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看法,《条例》中关于“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禁止在住宅内开设餐饮服务、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的条款引发了听证陈述人的不同意见。市民杨晓霞表示,住宅的主要功能是供居民居住休息,应该首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住宅楼内设置经营性场所不仅会产生油烟、噪音等问题,影响他人正常作息,还会加速公共设施损耗,间接损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立法予以禁止。西北大学研究生贺涛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在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后,完全可以在住宅楼内开设经营性场所,这不仅能方便居民生活,也是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实践。市民李让丽认为,开设在住宅楼内的小饭桌和托管班,不应与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混为一谈。目前西安市中小学生数量庞大,午间托管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应当对小饭桌等托管机构予以引导和监管,在保障安全和不扰民的前提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