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08.11.2016  03:04

陕AD7331(所有人朱东峰)等8辆机动车(名单附后)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检,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之规定,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2000元行政处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公告期满起7日内,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临潼区东关街4号

联系人:郭伟飞      

电话:029-83811551

 

  2016年10月31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拟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车辆信息(2016年10月)

序号 车辆号牌 车牌颜色 车辆品牌 车主或单位 检测地点 检测时间   备注

1

陕AD7331

解放

朱东峰

姜沟立交

2016.10.08

2

陕AD23N8

五菱

薛林涛

姜沟立交

2016.10.08

3

陕A382DC

跃进

郑宽礼

姜沟立交

2016.10.11

4

陕AF6287

福田

董辉

姜沟立交

2016.10.14

5

陕AH902F

江淮

郭旭

姜沟立交

2016.10.14

6

陕AP1183

凯马

岳峰

姜沟立交

2016.10.14

7

陕A907NM

江淮

刘勇

姜沟立交

2016.10.14

8

陕AQ560R

江淮

西安天赐物流有限公司

姜沟立交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