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关于2016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关于2016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16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西安拜博九二零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雁塔科技路口腔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雁函【2016】105号 | 西安拜博九二零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雁塔科技路口腔门诊部项目 | 西安拜博九二零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科技路世纪颐园B座2层10204室 |
2 |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学生食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雁函【2016】109号 |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学生食堂项目 | 西北政法大学 | 长安南路300号 |
3 | 陕西人人居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分公司(人人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雁函【2016】111号 | 陕西人人居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分公司(人人居)项目 | 陕西人人居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分公司 | 科技路西口259号枫韵蓝湾1号楼407室 |
4 | 陕西省广播电视中心管理处职工餐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雁函【2016】117号 | 陕西省广播电视中心管理处职工餐厅 | 陕西省广播电视中心管理处 | 长安南路336号 |
5 | 西安恒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雁函【2016】119号 | 西安恒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 西安恒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富鱼路中段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5458813
传真:029-85241269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