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14.09.2016  14:40
 

    西安市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西部网讯(记者 赵昊) 记者今天(9月13日)从西安市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西安市纪委对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户县住建局招标办工作人员冯海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3日(清明节假日)值班期间,冯海东在没有请示值班带班领导的情况下,擅离职守,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和朋友一起往返西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招标办副主任刘英作为当天带班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冯海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未央区张家堡社区违规发放“慈善爱心卡”问题。2013年12月3日,张家堡社区两委会将本该发给社区贫困户的“永辉慈善爱心卡”违规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张家堡社区党支部书记雷颖、社区副主任姚丽娟、党支部委员文平参与决定上报名单的会议,其中雷颖、姚丽娟、文平分别违规领取了价值250元、1000元、1000元的“永辉慈善爱心卡”。雷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永辉慈善爱心卡以现金形式予以追缴。

    三、长安区大兆街道西南村党支部书记何秦豫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何秦豫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过“七一”为由组织村上部分党员干部和街办2名工作人员约20余人到延安游玩,共计花费约4.2万元,该项花费在村收入中扣除。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何秦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西安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接受执法对象提供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5月7日晚,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分局二大队中队长马礼强、郑晓彬、张学兵,二大队队员陈二刚、魏西胜5人,违规接受执法对象邀请,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活动,并有陪酒女作陪,其5人消费均由执法对象支付。马礼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二大队中队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郑晓彬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并撤销二大队中队长职务;张学兵受到撤销城管执法分局党支部第四支部书记职务,并撤销其二大队中队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陈二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转为试用期观察半年,并调离原工作岗位;魏西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转为试用期观察半年,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西安市第79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李红卫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下旬,李红卫下班途中驾驶公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李红卫应负全责。由于李红卫驾驶的公车没有购买商业险,故李红卫将两辆车辆的维修费用7275元违规从学校财务账中列支。李红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违规报销费用如数退还。

    六、灞桥区新和教育办主任兼新合中心校校长王刚昌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月9日,王刚昌为其子举办婚礼,违规收受教育办同事和各校教师31人礼金共计7500元。王刚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如数上交区财政。

    七、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南张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建业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 2015年6月6日,张建业为其子举办婚礼,收取部分服务对象礼金156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张建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回。

    八、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何志恒、居委会主任杨郝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2日至 2015年8月13日期间,杨郝涛违规为社区两委会干部、公益性岗位和协理员等人员,发放各类加班费和工作补贴共计120200元,杨郝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志恒作为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区居委会多次违规发放加班费、工作补贴制止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何志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周至县翠峰镇陈东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6月,陈夏(现任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在为本村一组村民马全福办理灾后重建项目时,违规收受马全福赠送的3000元礼金。陈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接受的礼金如数退还。

    十、莲湖区西关街道锦园社区书记兼主任陈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和2016年春节前夕,陈贞以给社区群众发放慰问品的名义,先后挪用社区经费共计1445元,违规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陈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菊伟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菊伟利用职权,在公司公务车辆名下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共计1724元。菊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1724元费用退回单位。

    十二、高陵区渭河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孙崇贤等虚开发票违规发放考核奖问题。2015年5月,时任西安市高陵区渭河管理站站长孙崇贤和副站长骆富强,安排出纳李仙梅和时任会计罗建华将收取的本应上缴财政的河道占地补偿费9万元,以收款收据的形式计入单位收入中,并虚开吴村抢险维修发票作为支出票据,按照每人2100元的标准,用于给渭河管理站40名职工发放考核奖,共计发放84000元。孙崇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骆富强、罗建华、李仙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列支出用于发放考核奖的84000元予以收缴。

    十三、西安市阎良区新兴街道计生办主任杨建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7月11日,杨建锋利用职务便利,在给群众办理生育登记证过程中,主动向群众索要芙蓉王香烟1条(价值250元),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杨建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杨建锋将香烟折合为现金250元归还当事人。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西安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问题,密切注意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有了反映及时约谈提醒,发现问题马上核查处理,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 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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