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辖区将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26.02.2015  18:59

  今天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对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我省将分为三类地区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一类地区:建制镇和小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二类地区:除西安市以外的市辖区。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房;2、有稳定住房(含租赁、租借、寄住)、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类地区:西安市市辖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由西安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