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园"喂药门"事发两年多 责任追究"停摆"
7月初,西安莲湖区第五幼儿园易址搬迁,消息一出,不胫而走。知情人士称,该幼儿园搬迁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其“前身”是“喂药门”涉事幼儿园之一。2014年3月,西安枫韵幼儿园和鸿基幼儿园被曝私自乱喂儿童处方药“病毒灵”。随后,宜昌、兰州、黄山、吉林多地幼儿园,都被牵出喂药事件。北京青年报调查获悉,事件曝光后,两所涉事幼儿园被吊销执照,政府在枫韵幼儿园原址,设立新的公立幼儿园,命名莲湖区第五幼儿园。另外一所命名为雁塔区第三幼儿园。
原址重建的两家幼儿园,从法律层面看,与原涉事幼儿园似无“半毛钱”关系。但在因“喂药门”事件而涉诉的240名儿童家长看来,原址幼儿园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他们的神经。两年零四个月过去了,对“喂药门”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究责至今“悬空”,对受害儿童的善后补偿,也艰难行走在诉讼“途中”。
“涉事”幼儿园搬家再更名
6月29日,一封《告家长书》张贴在西安市莲湖区第五幼儿园门口,称“因现园舍及场地租赁合同到期,我园将于今年7月搬迁至西安市丰登路45号继续办园……现址将新办一所幼儿园。”
7月7日,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正往两辆搬家公司的车上装运电脑等办公用品。幼儿园新址丰登路45号,原来是一所中学,坐公交车与旧园相距六站地。
“迁址一事,在喂药儿童家长心里,再次引起了恐慌,大家担心它借搬家‘金蝉脱壳’。这次它又换了名字,改为‘莲湖区第六幼儿园’。赔偿还没有到位,原址幼儿园却先换地后更名,本来觉得‘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下‘庙’都没了!”喂药儿童家长宁静向北青报记者说。
7月14日下午,在幼儿园新址传达室,一位刘姓看门人,向暗访的北青报记者证实了原址幼儿园将由“第五”改为“第六”的消息。
北青报调查获悉,枫韵幼儿园事发时属私立性质,出事后被吊销执照。原址上政府新设立了公立幼儿园,名为“莲湖区第五幼儿园”。但不知何故,搬迁后它将再次更名,改为“莲湖区第六幼儿园”。
为涉诉家长提供法律援助的彭勃律师,对原址幼儿园一再更名表示担忧。“对民众而言,他们并不知道第五幼儿园与涉事的枫韵幼儿园无法律上的承续关系,只看到了涉事幼儿园一再更名,褪去了曾经喂药的‘黑帽子’,以无不良记录的新面孔出现在公众视野,招生不会受到影响。问题幼儿园的名字可以‘洗白’,但对孩子及家长的伤害却无法褪去。因为事发至今,侵权事件的究责与善后仍然没有说法。”
另一名援助律师吴晖则表示,涉案幼儿园有没有可能“金蝉脱壳”,取决于更名后,它的主体资格是否进行了变更。如果法律主体并未变更,原债权债务都将由更名后的幼儿园继承。如果已经变更,就要看原来涉事的幼儿园有没有注销并列为被告。否则,家长们极有可能面临无处追讨的局面。
据悉,事发两个月后,当地政府“处置幼儿园私自用药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已解散,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也解除了和幼儿园的挂靠关系,家长们最终选择诉讼进行维权。经过半年多的奔走立案后,他们去年要求相关机构做司法鉴定的申请,又“停摆”在半路。240名幼儿家长,坐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八九个月过后至今未果。
被家长质疑的服药剂量
“2014年3月6日我女儿回家说,她永远不会得感冒,因为老师给小朋友吃小白苦药片。”枫韵幼儿园家长程瑛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女儿已入园三年多。这个五岁女孩儿的一句话,揭开了全国多地育儿场所“关门喂药”的盖子。
“我叫她偷偷带回一粒给我,让她先攥在手心中,然后藏在口袋里。”女儿带回的白色药片上,背面注有ABOB几个字母。“我上网一查,吓出冷汗!白药片学名盐酸吗啉胍,俗称‘病毒灵’,属处方药。其中最骇人的标注是,在儿童用药部分,‘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官方通报查明,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为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收入,西安市两所幼儿园以吃药能预防幼儿传染病为由,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擅自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分10次购进“病毒灵”5.46万片。于每年春秋两季各选一周,大班、中班一周服3天,一年服6粒,小班、托班一周服两天,一年服2粒,遇到传染病高发期有加服情况。
但官方数字与家长从园内“抢救”出的零散笔记本和表格上的记载有出入。在家长余镇江提供的“2012-2013年第二学期ABOB(病毒灵)领用登记表”上,北青报记者看到了领药者不同的手写签名。
按照该表格记录,“太阳”(即大班)一、二、三、四班,由签名为“邸严”的人于2013年3月4日至5月20日8次领用;“月亮”(即中班)一、二、三、四班则于同期分别由签名“王欢”和“崔焱”的四人9次领用。“星星”(即小班)一、二、三、四班,由签名为“杜亚南”的人于同期8次领用。另外“别墅楼”(即别墅楼上课班级)领用了20瓶。
“按照上面的统计,仅2013年3月至5月间,老师一个月就有三周在领药,这说明通报中换季时只服药一周的结论不成立!”家长仝振中说。
在家长王晓明提供的另一份手书材料中,北青报记者看到上面有“2011.11.2,今日开始口服ABOB片;2011.11.3,今日继服ABOB片;2011.11.28,通知各班继服ABOB片”字样。“这说明幼儿园让孩子们服药,并非仅仅在‘换季’时执行,我们手里的书面证据显示,一年12个月中2、3、4、5、8、11月都有孩子服药记录,除去近3个月寒暑假,相当于入园的三分之二时间给孩子喂药。”王晓明认为。
体检结果缘何互相“打架”
2014年3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包括西京医院、省人民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等6所省内三甲医院,对服药儿童进行免费体检。
结论是6家医院累计查体1586人,未发现共性指标异常。对于个别儿童出现的肾积水、尿常规异常等问题,专家称,尚无证据显示其体检异常与服用病毒灵有因果关系。
但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和专家意见显然没有得到家长的认同。他们称孩子出现盗汗、瘙痒、腹痛、无力等症状,疑为服药的不良反应。
家长提供的枫韵、鸿基两所幼儿园体检结果显示,238名涉诉儿童在非省内或指定医院的体检统计,心肌酶异常的幼儿有135人占56.8%,肌酐异常的113人占47.5%,碱性磷酸酶异常的79人占33.2%,淋巴结肿大的54人占22.7%。另外22人被确诊为心肌损伤,占9.2%,6人被确诊为肾积水或肾部病症,占2.5%。
家长宁静向北青报记者出示了其子在三所医院的不同检查结果: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完全健康。次日跨省去郑州儿童医院检查,心肌酶几项指标严重超标,达到正常值2.4倍以上,结论是其患有心肌损伤。返省再查体检仍然有问题……“我就此向指定医院进行询问,他们给出的解释,是最初安排的体检项目中,未含心肌酶那几项。”在另一些孩子的“超声诊断报告单”上,北青报记者发现,苏一晨、宁浩然、薛博烨、杨添诚、李瑞诚、蔺一一、谭懿晗七个孩子的B超影像图完全相同,每一个光斑都无丝毫之差异,甚至影像图上显示的时间都分秒不差。也就是说,除了性别、姓名以及年龄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而另外三人的B超结果,前面影像完全相同,只是在“超声所见”描述部分,稍有文字改动。
家长们据此怀疑院方提供“虚假报告”,用正常孩子的图像替代问题孩子的影像。院方对此的解释,是“年轻医生疏忽了,本来应该逐个出B超影像”。
相关责任人追究“停摆”
援助律师韩林认为,“各地‘喂药门’事件频发,透视出处方药监管失察、教育者缺乏用药常识、卫生机构监管乏力等多种问题。除了对直接肇事者追究刑责外,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事发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副局长梁伟对外通报,两所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孙雪红、正副园长,及无正式行医资格的幼儿园保健医生黄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拘留。几天后,吉林市也对同类涉事幼儿园的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宜昌也传出责任人被警方控制的消息。
就在家长们期盼法律将严惩相关责任人时,2014年9月16日,鸿基幼儿园家长信小娜,从西安市高新公安分局信访部门,拿到了编号为017的《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告知单》,称她反映的鸿基幼儿园擅自给幼儿喂处方药事件,“我局于3月13日立案侦查。现因不够追诉条件,已撤销案件退回雁塔区卫生局做行政处理。”家长们开始向雁塔区卫生局质询行政责任是否有人追究。得到的消息是,无论是鸿基幼儿园所在的雁塔区卫生局,还是枫韵幼儿园所在的莲湖区卫生局,都没有任何人,因“喂药门”事件受到处理。
2016年7月22日上午,韩林来到雁塔区卫生局,就两所涉事幼儿园的财产扣押情况、迁址情况及行政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该局办公室高姓主任告诉她,“没有人因此受到处理!”并让她转去教育主管部门问询。
在莲湖区教育局,负责接待的刘西平副局长告诉她,涉事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在事发后已被吊销,在原址上的公办幼儿园与涉事幼儿园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对相关人员的究责,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个人因此事受到行政处理。
“因为善后的关键问题是要定受损和伤害的程度,包括行政的处理也要依据法院最后的定性之后才能继续处理!” 刘西平说。
司法鉴定进入“死胡同”?
2015年12月16日上午9点,来自枫韵幼儿园的118名儿童家长,带着孩子病历、诊断书、化验单原件,来到雁塔区法院,为司法鉴定取材。此前两个月,鸿基幼儿园的鉴定取材已在同一法院主持下完成。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因为此案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种种不确定因素,所以鲜有律师愿意接下这种立案难、周期长、胜诉少的索赔诉讼。西安牵涉238名喂药儿童的索赔诉讼,基本由来自各地的14名援助律师先后承担。
“光是立案,我们就花了半年多的时间,而后便是‘来回’变更鉴定申请。”律师吴晖告诉北青报记者。
“本案的难点在于,现行的损害赔偿制度,要求受害人举证损害结果与致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到底怎样证明损害后果与喂药情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让我们一度陷入死穴。”
据悉,律师们先是想让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就孩子目前的种种不适现状,与喂食“病毒灵”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得到的回复是,被告本就认为无因果关系,那就不用鉴定了。律师们又向法院提交了《变更鉴定申请书》,将“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变更为“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吴晖说。
当日,在雁塔区法院的主持下,包括两所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雁塔区教育局、雁塔区卫生局、莲湖区第五幼儿园等8名被告,对病历、诊断书、化验单原件等相关鉴定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均否认孩子不良反应与吃药之间具有关联性。
今年5月23日下午,援助律师塔拉接到雁塔区法院主审法官致电,称截至目前,没有找到相关机构,能对喂药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八九个月过去了,申请机构进行鉴定的请求,仍被搁置。法官除了建议我们追加第九名被告外,还让律师提供其他省市喂药案的处理结果。”据家长透露,包括雁塔区法院在内的全国几省出现喂药事件的基层法官,开始异地走访相互“取经”,就“喂药案”共商调处意见。
7月25日下午,韩林律师从雁塔区法院蒋姓庭长处获悉,司法鉴定之所以“搁置”,一是西安市现有鉴定机构,无法做此类鉴定,法院也没有在西安市以外查找。二是法院在咨询鉴定机构时听闻,如果要做此类鉴定,需花上一两年时间,跟踪采集数据再做相关分析,成本太高。三是目前法院正在积极调解中,一旦成功,便无做鉴定的需要。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恩施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珏认为,“喂药门”案出现“停摆”,与司法机关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有关。他建议,无论是从案件影响范围,还是个案对于将来的立法影响来看,至少应当由高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万珏表示,此案的诉讼难点在于,从医学角度上,现在尚未证明服用该药是否对孩子健康造成了损害。但同时,在当今医学科学无法明确排除药物无副作用和对幼儿发育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基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基本原则,应当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当然积极的调解也是切实可行的。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