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放宽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这些要求已取消

24.12.2016  13:03
核心提示: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安市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西安市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要求;还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安市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西安市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要求;还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对象异地缴存信息首次明确由信贷经办人联系核实

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内容。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在申请条件部分,不再要求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或长期工作、居住。而在所需资料部分,将要求借款人提供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缩短为近6个月。同时,将《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上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的范围在原有的缴存中心基础上扩充了授权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方便申请者盖章。对于贷款对象在异地的缴存信息核实,修改稿也首次明确为由公积金中心信贷经办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核实。

  农民工连续正常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为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下发通知,支持符合条件农民工租赁和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要求,凡西安地区城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政策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缴存比例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不能低于5%。月缴存额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农民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时,农民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华商报记者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