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放宽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这些要求已取消

24.12.2016  15:39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安市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西安市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要求;还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对象异地缴存信息首次明确由信贷经办人联系核实

  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内容。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在申请条件部分,不再要求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或长期工作、居住。而在所需资料部分,将要求借款人提供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缩短为近6个月。同时,将《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上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的范围在原有的缴存中心基础上扩充了授权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方便申请者盖章。对于贷款对象在异地的缴存信息核实,修改稿也首次明确为由公积金中心信贷经办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核实。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