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8日至3月5日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获悉,2015年春节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8日至3月5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较去年减少30%。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提醒市民,选购烟花爆竹时认准“钟楼”牌防伪标识,发现违法经营可电话举报。
2015年春节期间,西安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期限,与往年情况一致。具体销售时间自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起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西安市建成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
据了解,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市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安全温馨提示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签订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责任书》。按规定,相关证照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严格控制城内,适当放宽城外,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2015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在200个左右,比2014年度减少30%。
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由市供销社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社所属的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经营,西安市面上销售的所有合格烟花爆竹均贴有“钟楼”牌防伪标识。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礼花弹、擦炮、摔炮、火柴炮等国家命令禁止的违禁商品,个人不得购买、燃放大型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在居民区的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我市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未取得许可的非法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及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依法收缴;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零售网点,吊销许可证书并从重处罚;对抗拒执法检查或触犯法律的单位及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87323861;市安监局86788383 12350;市公安局 86751518 110。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建议市民春节期间不放或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