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蓝田一食企被罚5万元

09.12.2016  22:03

日前,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针对国家局对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郭小八锅巴(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西安市食药监局对生产和经营环节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作出停产、召回决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98元,没收问题锅巴45袋,罚款50000元。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总局监督抽检中,1号店商城一品唐朝专营店经营的标示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4日 生产的郭小八锅巴(辣)经检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6 年9 月21 日 ,陕西省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西安市食药监局分别对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生产和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经查,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6年 7月 4日 共生产郭小八锅巴(辣)50件(每件60袋,每袋105g),全部销售给陕西百润食品有限公司,1号店商城一品唐朝专营店从陕西百润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件。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别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共召回45袋。西安市食药监部门责成以上两家企业密切关注和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相关信息,一旦接到投诉或发现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要立即处置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对于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年 11月 7日 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8元;没收问题锅巴45袋,罚款50000元。

      据介绍,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外洒调料未经灭菌,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离开生产车间后,再次返回生产车间时未按要求更换工作衣帽和重新对双手清洗消毒。该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该局已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