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10.10.2016  15:39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退费等作了规定。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将严查,性质恶劣的予以重罚。

   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及《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服发〔2015〕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抄送价格、教育部门。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我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民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

  民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更不得收取课本费。

  通知指出,对未达到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不得申报民办幼儿园资质。对未取得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各级价格、教育部门不得违规受理相关抄送手续。

   因故退(转)园应退还一定预收费用

  关于“幼儿因故退(转)园的”等退费规定应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执行。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将严查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抄送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西安市物价局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工作,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要定期进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检查,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予以重罚。(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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